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
1、名 称: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住 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白杨沟路7号
4.法定代表人:王夫亭
5.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06年9月13日
7、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人工造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白杨河路7号
电子邮箱:XJMJNY@163.com
第二部分 财务预算信息
主要财务预算指标:上一年度利润预算-1900万元。
上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利润总额完成年度预算的50.65%。
第三部分 2022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资产总额:785126927.85元。
2.负债总额:182497102.08元。
3.所有者权益:602629825.77元。
4.营业总收入:1560895.26元。
5.营业总成本:1560895.26元。
6.利润总额:-9624347.69元。
第四部分 董事会报告摘要
2022年,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基”)董事会在完美·体育,完美(中国)和明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全力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各项权益。
2022年是新疆明基白杨河矿井开工建设之年,起好步、开好局对矿井后续建设至关重要。一年来,新疆明基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谨记矿井建设是第一要务理念,团结一致聚焦矿井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聚力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着力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党的建设,努力克服疫情、冬季极寒天气、夜班禁止生产、政策性停工停产、当地特殊的安全监管方式等种种不利影响因素,强化组织保障和协同配合,推动矿建各项工作在攻坚中突破、在承压中推进、在管理中提升,实现了矿井建设良好开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严格按照济宁市国资委核定数额和规定程序发放,核定薪酬外未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共7人。
公司严格执行济宁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公务支出管理办法》,严格按标准配备公务车辆,业务招待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标准进行安排,差旅通讯等费用全部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出现超标准支出履职费用的情况,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领导作用。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作为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组织建立法治企业建设专业组,统筹部署依法治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健全法律风险信息预警等各项工作;开展“宪法宣传月”、“法治宣传教育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法制讲座等普法宣传和培训活动,全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公司紧密围绕建设“廉洁明基”的任务目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日常廉政教育,开展公司党总支书记讲党课、廉洁主题党日等活动。
2023年公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2023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清压实“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责任,聚焦矿井年度“矿、土、安”建设目标任务,以党建引领保障和服务矿井建设,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为抓手持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以主副斜井贯通、+1230运输石门与立风井贯通为建设主线科学高效组织施工任务,以全过程跟踪督办考核为手段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实落地,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完成建设目标任务。